10.3969/j.issn.1005-460X.2002.03.014
建立我国行政判例法初探
行政立法的滞后已经成为我国目前经济增长、社会变革的严重障碍.成文法与判例法各有利弊,资本主义两大法系逐渐融合,这是对两种法律渊源利弊取舍的理性选择.目前在我国,成文法仍作为唯一法律渊源,判例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应重构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赋予行政判例的法源地位.建立我国行政判例制度会面临重重困难,当然也存在着有利条件.目前,我国急需进行司法改革,提高法官的整体素质,加强行政审判的组织建设,设立我国行政案件的采集和发布机制.
行政判例、法律体系、成文法、判例法
D912.1(法学各部门)
2005-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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