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0708.2021.04.024
土地流转过程中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法律问题研究 ——以山东省Z县为例
十九大工作报告中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重视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重要性,对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解决我国小农经济分散化、零碎化等方面问题有重要作用.山东省Z县依傍黄河,目前流转可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面积已达二千余亩,其土地流转程度高,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新型农业生产主体的加入大有裨益,可以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但在土地流转中各利益主体可能产生的纠纷、流转后土地经营模式转变等诸多问题亦亟待解决.
土地流转;新型农业生产主体;村委会
F321.42(中国农业经济)
2021-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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