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0708.2007.12.064
试论农村能源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
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标志着我国农业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并且明确要求"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为鸡西市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指明了方向,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奠定了重要基础.中央财政投入从2003年开始,将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列入国债项目给与支持,中央财政资金的年投入规模由10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25亿元,黑龙江省拿出1亿元匹配资金,把农村能源建设作为建设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要给予大力支持.鸡西市已争取沼气国债项目9880户,资金2135万元,还申报了2007年、2008年沼气国债项目12,500户,申请亚行贷款1000万元建设大型沼气工程四处,待批复,全市第一处秸秆气化示范站、稻壳综合利用发电站已投入使用,鸡西市的农村能源事业已呈现出大发展、快发展的良好态势,农村能源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农村能源、社会主义新农村
F3(农业经济)
2008-04-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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