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沼气国债项目(以下简称”农村沼气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使项目达到预期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和基本建设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基本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建设行为、基础设施、国务院、国办发、办公厅、总则、通知、特制、生态、规范
D9(法律)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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