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非不再难
@@ 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是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凡在上述范围内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制度改革、户籍管理、小城镇、共同居住生活、县人民政府、直系亲属、实施范围、生活来源、县级市、建制镇、国务院、公安部、住所、职业、市区、人员、户口
TU9;D62
2005-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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