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029.2001.01.006
粘胶纤维生产原液车间采用高层厂房的可行性分析
@@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年产2 950 t粘胶长丝工程的主厂房原液车间为高层工业建筑(建筑高度32.2 m)在厂房内一层和二层布置的溶解和磺化工程为甲类火灾危险性生产.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2.1条的规定,甲类生产不应在高层工业建筑内进行.
粘胶纤维生产、原液车间、高层厂房、高层工业建筑、粘胶长丝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火灾危险性、建筑高度、集团有限、主厂房、厂房内、责任、溶解、吉林、磺化、化纤
TU89(房屋建筑设备)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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