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安全规制的法经济学分析
政府应当承担保障消费安全职责,但防止所有消费者事故和伤害“零风险”既不现实也是无益目标,意味着机会成本的选择,公权规制减少消费安全风险应当接受效率评判.美国消费品安全法律规制中使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来选择规制工具,我国消费安全规制工具选择同样应当进行公平效率分析.
消费安全、规制、成本收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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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9;D92
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3BFX095; 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2YJA820055;2014年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资助,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资助
2014-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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