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视野下消费者保护及其实现路径——从民法本位迁移到效力制度重构
消费者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处于从属和弱势地位,缺乏与经营者讨价还价的能力.近几年,侵害消费者的事件频频发生.对于消费者保护的问题,目前经济法的保护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现实的需求,还需要来自合同法的保护,这是现代民法对实质正义追求的必然结果.<合同法>对消费者的保护途径主要通过合同效力方面加以实现.通过对现物要约、远程销售合同的效力直接予以法律调整,将有利于消费者的保护.
合同法、消费者保护、实质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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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13.56(国内贸易经济)
2011-0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90-9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