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8849.2006.08.107
书写护理记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02年8月印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在第三十二条规定护理记录分为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和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并对其记录内容作了明确要求,这是我国卫生主管部门首次把护理记录纳入病历管理,不仅有规范书写的原则,也有了法规依据.
护理记录、医疗纠纷、护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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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7.323(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06-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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