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477.2004.02.001
关于教师择校权问题的思考
@@ 近年来,随着教师聘用制的推广实施,越来越多的教师能够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学校,这本是时代的进步.但是,由于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地区与地区、学校与学校之间在教师发展、待遇等方面都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使教师的自由择校带来的流动势必对一些经济落后地区的教育发展造成一些负面影响,因而教师的流动特别是一些骨干教师的流动常常会遇到一些人为的行政干扰和阻碍.因此,我们必须从法律的角度来审视教师的择校问题,解决由教师的择校引发的几个问题:教师有没有自由择校的权利?教师有没有自由择校的必要 ?对于教师自由择校而流动引发的负面影响应由谁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下面,笔者欲就此三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教师聘用制、教师自由、流动势、负面影响、学校、落后地区、择校问题、推广实施、经济发展、教育发展、教师发展、骨干教师、不平衡、中国、责任、选择、行政、时代、审视、权利
G4(教育)
2004-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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