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660.2023.03.012
以道德事实理解道德规范性——实在论、准实在论与历史唯物主义
在当前的元伦理学理论中,实在论与反实在论有其各自的优势,都能捕捉到道德规范性的一些本质特征,但就道德事实是否存在这一问题,两者有极大的分歧.在此背景下,准实在论者以道德情感的投射和实践攀升机制为焦点,试图调和上述两类立场,兼顾道德规范性的"客观事实"维度和"实践要求"维度.但是,要避免道德"准事实"的偶然性以最终确证其规范性,进一步阐明伦理道德背后的厚重实践预设与深层社会现实就显得十分必要.因此,一种可能的阐明方案是:重思道德概念的实践生成过程,引入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方法和基本立场,从历史性、实践性的"社会现实"维度来重构道德事实,以提供一种理解道德规范性的"社会实践表达主义"方案.
规范性、道德事实、理由、实在论、自然主义
B82(伦理学(道德哲学))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研究专项;江苏省道德发展智库及江苏省公民道德与社会风尚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
2023-09-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99-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