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660.2020.06.016
"为什么要有道德?"及关于二程哲学的若干其他问题——对刘纪璐、蒂瓦尔德和余锦波的回应
"为什么要有道德"可以理解为为什么要做道德的事,也可以理解为为什么要做道德的人.这两个方面当然是有联系的,但有两种不同的联系方式.一是将做道德的事作为首要的事情,并以此定义道德的人:道德的人就是做道德的事的人;二是将做道德的人作为首要的事情,并以此定义道德的事:道德的事就是道德的人所做的事.在大家熟悉的三种规范性伦理学中,后果论和道义论属于前者,而美德论属于后者.因此,问为什么要有道德也就是问做道德的事或做道德的人的理由,而这样的理由可以理解为辩护的理由,也可以理解为动机的理由.在前一种情况下,问这个问题的人不知道为什么应该有道德,而在后一种情况下,问这个问题的人知道应该有道德,但缺乏去做道德的事或人的动机.在《为什么要有道德:师法二程》一书中,黄勇以二程为焦点,认为美德伦理学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更有效,而且由于提这样一个问题的往往是利己主义者,他们需要的不是做道德的人的辩护理由,而是其动机理由.一些学者对黄勇的观点提出了异议,值得在此做进一步的讨论.
二程、道德理由、道德动机、理一分殊
B26(现代哲学(1919年~))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伦理学知识体系的当代中国重建"20198DA033
2021-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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