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普遍性的现象学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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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7660.2019.06.013

纯粹普遍性的现象学澄清

引用
探究"S是p"的判断形式中"p"的普遍性时会发现一个新的"类对象",其普遍性即较高阶的普遍性.于是,在相关该对象的判断形式"S是p"中就有两个判断核心:一个是"S"中对象的个体核心,即共相(指实在中的普遍物);一个是"p"中对象的总体核心,即普遍性(指超实在的普遍物).据此,胡塞尔区分了两种意义的普遍性:一是"共相",标示具体物中的共性因素;一是"普遍性",标示观念对象或一个"一般对象".胡塞尔在 《经验与判断》 中对"普遍性"的考究,就是以实在中的"共相"建构为始端,从低级的、 在构建上简单的"经验性普遍性"向高级形态或普全形态的"纯粹普遍性"的不断迈进.

共相、经验性普遍性、纯粹普遍性、本质直观、本质变更

B516.52(欧洲各国哲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甘肃省 "中西人文经典诠释研究" 人文社科基地和 "哲学重点学科" 经费资助

2020-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9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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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哲学

1000-7660

44-1071/B

2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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