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660.2019.03.013
论罗尔斯反驳前正义应得的理由
流行应得观以实现应得来定义分配正义,这就使其在评估社会的制度安排时,主张“应得先于正义制度而确立,并作为衡量制度正义与否的尺度”.罗尔斯驳斥了先于正义制度的应得,认为应得依系于某一特定正义制度而确立.罗尔斯从人们不应得其天赋、社会家庭环境的角度对前正义应得的反驳,依赖于一个并不可靠的前提,因此屡遭诟病.但这并不表明罗尔斯颠覆流行应得观的努力的失败.罗尔斯对竞赛中应得胜利现象的分析,隐含了反驳前正义应得的另一个更为有力的理由.
罗尔斯、范伯格、应得、正义
B712(北美洲哲学)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政治哲学谱系中的罗尔斯研究”2018EZX005
2019-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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