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660.2016.04.007
从“土改补课”到合作化:改造落后乡村运动中的再次动员与制度转化
土地改革以后,新政权虽然对乡村社会进行了一系列的整合,但远未达到政令通行贯彻无阻的目的。尤其在“山高路远、地广人稀”黔南地区,仍有一些被认为是土改不彻底的三类村,因而需要对这种传统内向型的落后乡村进行再次改造。在宣传引导、组织建立、利益与情感启发等措施的动员之下,改造落后乡村运动得以完成。但是,这场立足于“土改补课”的改造落后乡村运动却随着合作化运动的深入最终演变为集体化的实现途径。
合作化、土改、黔南、改造落后乡村
B2(中国哲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中国共产党领导西南民族地区农村社会治理的历史经验研究1949-1966”12BDJ024的阶段性成果。
2016-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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