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660.2016.01.016
庄子“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思想新解
庄学史上的注家试图用各种方法,避免诠解出庄子的“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有许人“为恶”之思想。然他们的这一做法,并不得当。应老实承认,“为恶无近刑”之本义就是:人若“不得己”为恶时,应以“无近刑”作为自己的行事底线原则。庄子这一思想,虽放低了对人们的道德底线要求,但它是一有特殊情境针对性的思想原则。故它并非在主张两间之苟且做法,以为全生避患之计。
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保身、全生、养亲、尽年
B223.5(先秦哲学(~前220年))
2016-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1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