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660.2015.06.012
作为政治秩序原理的正义与仁义:亚里士多德与孟子之间的一种互诠
“正义”和“仁义”在亚里士多德和孟子那里分别构成了优秀政治社会秩序的基本原理,同时也被看作政治共同体成员所应培养的与他人相关的总体德性或伦理德性整体。这在某种程度上表明,两位哲学家都把城邦政治的首要功能限定于主要促进每一个体伦理德性的实现或发展以及优秀公民人格的培养,因为这更多地涉及一个人类存在者的本性和福祉。不过,在伦理德性的形成路径上,亚里士多德主张要由伦理德性之公民的、政治的向度推进到人性向度、道德向度,孟子则更倾向于一种相反的培养程序。并且,二者虽然都为哲学家或者圣贤在正义城邦或仁义之治发展中的恰当角色提供了两种选项,即政治顾问和伦理教师,但是,真正支撑着这两种角色的深层理由并不完全一致。
正义、仁义、政治向度、道德向度、哲学家
B82-9(伦理学(道德哲学))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亚里士多德友爱哲学的现象学效应”15YJC720002;山东大学首批青年学者未来计划2015WLJH004的资助成果。
2016-03-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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