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660.2013.02.012
奥古斯丁论原罪的“继承”
根据奥古斯丁的原罪学说,众人都从亚当那里传染了原罪,这种传染相当于儿子对父亲的继承.众人从亚当那里继承的原罪是一种债,因此,处在原罪之下的众人都受制于债的束缚,而基督受难就是为了解除他们的债务,将他们从被缚的处境下解放出来.不过,被解放了的个体并未变成自权人,因为他们将被圣父收养,从而建立一种基于恩典的继承关系,以基督的共同继承人身份继承圣父的遗产.如此一来,被解放了的众人就从家父长亚当的权下转移到家父长上帝的权下,从自然共同体意义上的家庭,转移到基督教团契意义上的家庭.
原罪、继承、债、收养
B503.1
2013-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7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