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233/j.cnki.fishis.2015.04.003
构建渔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探讨
随着渔业资源的日渐萎缩,捕鱼生产成本上升,渔民失渔的现象愈渐严重,渔民的生活愈发艰难.渔民作为介于城镇居民和农民间的特殊社会群体,不像城镇居民享有城镇居民社会保障,没有农民的土地保障,却被作为准农民仅享有农村新型社会保障,未能充分享受应有的社会保障.通过对相关文献分析,根据社会保障理论和现行相关的法律规定,分析了实践中渔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探讨构建和完善渔民社会保障体系.渔民社会保障是渔民的基本权利也是政府的责任,应建立和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为主,社会救助、互保会和商业保险为辅的渔民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贫困渔民的基本生活.
渔民、社会保障、失海失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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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6.4(中国农业经济)
2013年度广东海洋大学人文社科项目C14055
2016-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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