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4232.2008.02.005
试论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
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和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医疗纠纷诉讼案件呈逐步上升之势.2002年4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使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倒置,在患方、医方中引起强烈反响,众说纷纭,褒贬不一.该司法解释是否在充分维护患者利益的同时又兼顾医院与医生的利益呢?本文试从举证责任倒置的利弊阐述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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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1
2008-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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