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8024-C.2011.02.011
名词从名物义到性质义的句法规约及其理据
形容词结构槽的规约是名词由名物义转化为性质义的形式标志.汉语的语法特点为名词进入形容词性结构槽提供了可能性,名词内在的性质语义特征和附加性质语义特征是进入形容词性结构槽的基础,这种语义特征的鲜明度和区别性特征的强度决定其进入结构槽的频率,频率的高低决定词性的裂变或活用.一般来说,具有内在性质义的名词进入的频率大于具有附加性质义的名词;抽象名词大于具体名词.这种现象也是句法、语义、语用共同作用的结果.
名物义、性质义、结构槽、理据
H14;H31
2011-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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