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223(b).2016.01.004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不得”讲条件”
2014年12月1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在京召开全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省(区、市)要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工作,对于未婚生育、无生育证生育、超计划生育的出生人口,不得要求额外提供其他有关证件,严禁在证件签发过程中设立前置条件.
出生医学证明、未婚生育、证件、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出生人口、卫生、前置、国家、规范、管理
R19;R17
2016-03-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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