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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不得“讲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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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在京召开全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省(区、市)要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工作,对于未婚生育、无生育证生育、超计划生育的出生人口,不得要求额外提供其他有关证件,严禁在证件签发过程中设立前置条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司司长秦耕在会上要求,尽快建立全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已经全省联网的省份要探索与公安部门进行互联共享,实现新生儿落户前的信息真伪查询;其余省份要尽早实现省内联网,明年年底前实现全部打印签发.

2015-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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