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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违法成本将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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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2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修改后再次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新草案在2014年6月初审的基础上,提出加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并充实食品安全工作实行社会共治原则的相关规定.根据新草案,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在多方面得到加重.一是对明知从事违法食品生产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等违法行为,增加规定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二是加重对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三是明确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四是对惩罚性赔偿在规定支付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的基础上,增加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2015-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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