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债务与公司债务"变脸"时债务主体的认定
公司法人人格独立,个人债务与公司债务本相互独立,但有时也存在相互"变脸"的转化情形.一是为实现法律的实质正义,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通过"刺破公司面纱"制度,使得有关债务突破法人人格独立对于主体的限制,让不法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或者公司对不法股东的债务负责.二是在特定自然人所为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界定不清时,对个人债务与公司债务进行认定,可以分情况参照代理的相关制度予以判断.
法人人格、个人债务、公司债务、公司行为
D922.291.91(中国法律)
2020-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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