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145.2016.09.086
民办非企业单位破产清算法律制度思考
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我国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但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资不抵债的单位也不在少数,因此就面临一个如何规范有序退出市场的问题.我国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相比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破产清算更为成熟,值得借鉴,但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本文从民办非企业单位破产原因谈起,比较民办非企业单位破产清算和企业破产清算的异同点,考虑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殊性质,提出几点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以期建立和完善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破产法律制度.
企业破产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破产清算
F270(企业经济)
2016-07-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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