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145.2014.08.058
高速公路企业单位的运营效益
高速公路运营企业指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经国家特别行政许可,从事高速公路建设并实行收费经营、以获利为目的的公司制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速公路运营企业一般有以下性质:以盈利为目的、实行独立核算、政企分开,是具有法人实体的市场竞争主体;根据我国现行规定,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应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高速公路运营企业是经国家特许在规定期限内以公路收费经营为主的公司制企业,经营期满,高速公路需无偿移交国家有关部门。企业目标可归纳为两类:企业经营目标和企业社会目标。高速公路企业为实现自身经济利益而进行的竞争性的、适应性的战略决策行为称为高速公路企业经营行为,包括价格行为、非价格经营行为及组织调整行为。
高速公路、企业单位、运营企业、公司制企业、收费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公路企业、市场竞争主体、企业目标、国家、人民共和国、政企分开、行政许可、现行规定、企业社会、决策行为、经营目标、经济条件、经济利益、价格行为
F27;F81
2014-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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