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145.2013.29.085
对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新思考
正如马克思所言:“每个了解历史的人都知道,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衡量。”保障女职工与男职工享有平等的劳动权益,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简称“女职工专项合同”)的全面落实,能够解除女职工的后顾之忧,实现平等协商,使她们在推动企业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重大的作用。女职工专项合同是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工会维权机制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机制和手段。在这几年企业工会创造性地开展签订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也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不平衡、一些企业落实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不力等诸多问题。因此,进一步通过推进女职工专项合同,切实加强女职工权益保护是工会工作面临的新课题。基于此认识,本文就推行女职工专项合同作一些简单的探讨。
女职工合法权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制度、企业工会、平等协商、地区发展不平衡、同工作、非公有制、显著进展、维权机制、特殊利益、社会发展、社会地位、企业发展、了解历史、劳动权益、组织部、男职工、马克思
D41;F24
2013-1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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