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税收法律概念转变之我见
一、现代税收概念的源起
税收是国家获得财政资助的有效途径,是国家机器维持与运转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因此税收的改变往往能体现一个国家的变化,所以谈及税收概念的源起也就必须要与宪政国家的源起相联系.在进入宪政国家之前,税收就是统治者为了实现自身的阶级统治而利用手中的权力对臣民进行的强制性的征收,目的是为统治者提供必要的财力.而自1215年英国《自由大宪章》初步形成"无代议不纳税"的理念之后,无论是后来的光荣革命,还是美国因抵制英国印花税引发的独立运动、法国的三级会议,税收逐步摆脱政府单方面做出的决定,而成为国家公权力和公民私权利博弈的产物.在这期间政府的权力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同时为保证其顺利实施而产生的一系列民主及制衡的制度,开创了现代意义上的宪政与法治的先河——即强调"宪法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
税收法律、宪政国家、税收概念、国家公权力、统治者、制约权力、政府、英国、宪法至上、物质基础、三级会议、阶级统治、国家机器、光荣革命、法律主治、独立运动、财政资助、保障权利、印花税、私权利
D91;D92
2013-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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