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诉讼主体的确定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为了了解,获悉公司经营状况,法律赋予其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股东在知情权受到侵害的时候,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股东知情权诉讼中由于股东资格的多变,导致诉讼主体的复杂,关于知情权诉讼中的争议主要有以下几点,本文就这几个问题进行了论述.
一、没有出资或者出资不足的股东能否主张知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因此只要记载于股东名册之上就可以享有股东身份,行使股东权利.至于股东是否实际出资以及出资是否足额并没有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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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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