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实习风险的对策与建议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防范实习风险的对策与建议

引用
实习生的特殊身份。难以获得工伤赔偿实习生是生存在法律边缘的群体,我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学生在学习期间到企业实习,无论是实习生本人还是接收实习生的企业都没有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意图。对于学校和参加实习的学生来说,这种实习的目的在于进行实践教学;而对于实习企业来说。只是为学生提供一个参加实践的机会。因实习生的身份不是劳动者.在实习期间因履行职务受到人身伤害.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无法获得工伤保险赔偿。

实习生、《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实习企业、风险、防范、个体经济组织、工伤保险赔偿

D922.55(中国法律)

2012-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103-10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现代企业文化

1674-1145

11-5637/G0

2012,(1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