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中股权收购、转让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问题
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之后发生的凡企业合并、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等涉及股权发生变化的行为,都必须依照资产市值(公允价值)为计税依据,并且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由于递延资本收益,会出现重复征税问题,以及如何处理目标企业的留存收益.文章对此建议适当地调整计税基础.
企业重组、股权收购、转让、企业所得税
F270(企业经济)
2010-06-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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