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作为第三人加入的债务承担问题探讨——农行金坛支行诉华林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案分析
第三人加入原有债权债务关系可能产生免责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代为履行及保证四种法律关系,四者相互联系也有所区分,在现实案例中表现较为复杂.文中例举的借款合同案充分反映了对四者区分的重要意义,更对企业加入他方债务承担时的方式选择提出了启示.
债务承担、债权债务关系、第三人
D827(中国外交)
2009-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8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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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债权债务关系、第三人
D827(中国外交)
2009-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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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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