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0821.2003.09.025
网络环境下个人数据与其隐私权的保护
个人数据、个人私事、个人领域是隐私权的几种形式.个人数据,为成主体所拥有,足以对主体构成识别的个人数据,获得个人数据必须事先经过批准并使用公正手段,数据用户使用个人数据必须限定在批准范围内.国外某些计算机软件的"序列码"、"识别码"在实际上具有窥人隐私的功能.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信息安全,警惕个人隐私权在网络空间受到侵害.
个人数据、隐私权、信息传播、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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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3(民法)
2005-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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