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办高校的法人属性界定
从实现教育的功能和目的来看,民办高校同公办高校在本质上具有内在一致性。将民办高校的法人属性界定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做法缺乏基本法上的依据。研究并明晰民办高校的法人属性,将民办高校界定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对实现民办高校的法律地位、推进我国教育现代化和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民办高校、法人属性、事业单位法人、同等法律地位
G64(高等教育)
2016-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8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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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法人属性、事业单位法人、同等法律地位
G64(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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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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