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竞争失范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高校招生竞争失范行为是特定背景下的产物,表现为虚假宣传、高额有偿招生、声誉诋毁等多种形式。招生竞争失范导致了巨大的交易成本,需要政府出面进行治理。失范原因包括双方信息不对称、存在基于囚徒困境的比较收益、竞争法律制度缺失等。遵循法律经济学上的科斯定理和霍布斯定理,要尽快完善相关立法,打通招生领域的信息渠道,增加高校违法招生竞争的机会成本,以遏制失范行为的发生。
高校招生、竞争失范、竞争监管、法律经济学
G647(高等教育)
2016-08-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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