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2382.2014.06.005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重构路径及反思
主张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法人化改制理论认为应把农民集体这一虚的主体做实,路径是进行土地股份化,农民集体社团法人化.该理论和其具体路径去家庭化的集体土地统一经营体制面临着障碍.合乎现实的路径应当是坚持成员集体共有所有权模式,立足点应当是强化农民个体成员权,构建和完善成员权制度,充分保障农民个体的权利.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社团法人化、成员权
F301.1(农业经济理论)
2014-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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