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2382.2009.02.006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政府承担责任的法理分析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比,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明确了政府的责任.该文从公民享有社会权、公共物品供给的具体实践、政府履行国家职能以及政府实施社会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等角度,对政府应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承担的责任进行了探讨.认为国家对构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不仅是公平正义思想的体现,同时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责任、法理分析
F323.89(中国农业经济)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No.07BFX055《我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研究》成果
2009-04-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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