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68X.2017.04.038
刍议股权众筹监管之激励相容
股权众筹在为初创期企业和小微企业开辟融资新渠道的同时,也可能将大量非专业个人投资者引入风险较高的投资领域,在监管中应充分考虑股权众筹金融创新(便利融资)与完善监管(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投资者)之间的激励相容,并在其监管体系构建和具体规则设计中予以贯彻,以达到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良性互动,维护金融安全与发展.
股权众筹、监管、激励相容
F83;F8
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涉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法律规制研究"14ZDB147
2017-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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