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68X.2013.12.025
保障房有效供给不足的原因分析和政策建议
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保障是政府应尽的职责,县级政府是职责主体。在中国现行财政分权体制与政府治理架构下,保障房供给不能增加地方财政收入,难以提升地方官员的晋升竞争力,地方政府缺乏保障房供给的财政激励与晋升激励。因此,增加保障房供给,需要改革目前政府治理架构、完善财政分权体制,以及加大法律约束与公众监督。
晋升竞争、财政分权、地方政府行为、保障房供给
G40;F7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我国保障房有效供给激励机制研究”项目号13CJY038;江苏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不对称信息下的保障房配置效率研究”项目号2013SJD790014;江苏省博士后科研基金项目项目号1301008C;“十二五”期间江苏省重点培育学科-理论经济学建设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3-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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