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68X.2012.08.020
论我国金融创新法律环境的优化——从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战略谈起
金融创新的发展,需要一个对创新活动具有良好包容性和适应性的制度环境,这其中,法律环境的健全和完善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但我国现阶段的金融法律多以危机防范为导向,保守僵化有余、弹性灵活不足;法律缺位与法律冲突问题并存;金融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滞后;金融法律体系庞杂、认知困难.要优化我国金融创新法律环境,在立法理念上要适度向效率目标偏移;及时清理现有法律法规,查漏补缺;通过法律的明确规定把好金融创新的市场准入关;尽快完善金融创新的法律保护机制.
国际金融中心、金融创新、法律环境优化
D92;F83
上海财经大学2010年度创新基金资助CXJJ-2010-303
2012-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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