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22.03.09
规制的经济法属性及构成要素——《民法典》背景下的经济法理论变革
《民法典》背景下的经济法必须以尊重私权和私法自治为起点,但应从规制这一相反方向进行制度和理论构建.规制是以禁止、限制和强制方式限缩权利和自由的法律形式,源于并寓于经济法,由规制对象、目标、措施和机构等要素构成.作为一个枢纽型概念,规制集中反映了经济法的特质,并可将经济法与经济学及其他学科联结起来.规制是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共同行动,其源头是法律而非行政.行政规制的实质是执法,与规制完全不能等同.
规制、规制要素、私权滥用、私法自治、行政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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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9SFB2048
2022-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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