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22.03.02
古玩交易中意思表示瑕疵的认定与适用
合同双方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如何通过查明当事人表示行为来确定其意思,关键在于对双方的意思表示如何解释.存在意思表示瑕疵的交易,因其可能被撤销而更值得关注.古玩交易这个特定的场域,恰为全面探讨意思表示瑕疵提供了一个极为典型的场景.根据古玩交易不保真的行业惯例和购买人实物查看的传统,一旦购买则不能认定购买人意思表示有瑕疵,更不能以此否定合同效力.在双方当事人未明确买卖标的时,不存在意思表示瑕疵,也不存在意思表示不自由与不一致的问题.古玩交易因其独特的交易习惯而具有较大的特殊性,若当事人未对交易的"古玩"加以明确,则按照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处理,适用交易习惯而认定不构成意思表示瑕疵,相应的合同有效.如果当事人对"古玩"有明示的意思表示,则可视情况认定为欺诈或重大误解.欺诈与重大误解不属于竞合关系,应当特定化其制度内容,将因欺诈导致的错误排除在重大误解制度之外."古玩"交易中一般情况下并无显失公平制度的适用余地.
意思表示瑕疵、古玩、文物、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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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9(民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1JZD033
2022-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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