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21.06.10
税收征管中契约工具的运用及其法治应对
在传统税法的理论预设中,税收征管运作机制立足于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特征以及税法作为强行法的基础之上,强调税收权力的依法行使,由此似乎排除了契约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可能.然而,在实践中,作为私法形式的契约不仅有可能融入税收征管权力关系构造中,形成税收征管中的多种契约形态,而且可以成为实现税收征管目的的工具,在保障税款征收以及引导纳税人自愿遵从、调节征纳双方利益关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是,契约工具的运用对立足于强制性税收征管之上的税法体系产生冲击,需要通过扩展税收征管控权方式、完善纳税人权利配置、优化税收征管程序以及建构适应契约工具特点的争端解决与问责机制加以全面应对.
税收征管;契约工具;税收征管权力;纳税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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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32(经济法、财政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1YJA820007
2022-0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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