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21.06.06
规范性文件立法审查制度的实践反思与规则修正
伴随着规范性文件"全面审查"的推进,立法审查制度重新成为法学界与实务界的焦点.基于25个样本省份的实践考察发现,地方规范性文件立法审查活动在《立法法》《监督法》的基础上有诸多创新之处,突出表现在规范性文件范围扩张、立法审查标准多样化以及立法审查程序的层次性增强等方面.但通过周延性概念、标准化法律教义、操作性法律教义等法教义学原理的综合检验,只有部分地方经验知识与价值判断能够推动立法审查制度的发展.基于上述规范性文件立法审查的实践创新与法教义学检验,我国规范性文件立法审查制度应当做出相应修正,即以排除式立法模式确定规范性文件的范围,明确将司法文件纳入地方立法审查范围中来;增加不抵触标准与法律依据标准、"违反法制统一"的审查标准、"不适当变通"的审查标准;完善备案被动审查程序.
规范性文件;立法审查制度;法教义学;实践反思
43
DF901(国际法)
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022-0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7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