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21.03.11
深层链接直接侵权责任认定的实质提供标准
纵观著作权权能的历史发展与现行范围,作品利用行为的责任定性包含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权利人开发某种利用行为潜在的社会福利能力越强,该利用行为越可能引发责任;另一方面,利用者对内容和传播方式的干预程度越高,越可能引发直接侵权责任.深层链接的侵权责任同样由这两项因素判定,而与服务器生成复制件这一技术特征无必然联系.如果非跳转链接对内容的选择程度很高,对内容展示和传输方式的干预很强,以致用户能够直接从设链网站获得作品,则深层链接成立直接侵权,这种判定方法可称为"实质提供标准".该标准与现有学说均有区别,模糊性、效果取向和部分深层链接应予免责等顾虑都不足以影响"实质提供标准"的合理性.
深层链接、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权能、直接侵权、实质提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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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3(民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BFX113
2021-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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