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论中体育赛事传播者权益之版权保护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1-2397.2019.06.11

解释论中体育赛事传播者权益之版权保护

引用
体育赛事传播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适用缺乏一致的意见.从解释论的视角观之,体育赛事转播者的信号权益是广播组织权的客体;体育赛事转播内容则是录像制作者权的客体.解释体育赛事内容的独创性时应当考虑解释目的.体育赛事传播内容体现为唯一的表达形式,并不鼓励多样化的创作,所以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将体育赛事传播内容作为邻接权的客体,其法律缺陷是救济程度较弱,不利于体育赛事传播内容的后续商业开发.该缺陷只能通过立法完善广播组织权或设置新的版权客体类型来解决.

体育赛事转播权、广播组织权、独创性、信息网络传播权、版权客体

41

DF523.1(民法)

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现代性视域中的民法典知识产权编研究”17YJA820042

2020-03-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149-16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41

2019,41(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