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9.04.05
论违反融资融券交易规则的侵权责任——以规范目的论为视角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融资融券交易规则的应有之意,不容忽视.美国司法实践表明,以规范目的论为视角,可以通过转介条款将违反融资融券交易规则的行为纳入到侵权法体系中,从而实现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需要注意的是,违反融资融券交易规则的侵权责任并非没有界限.当投资者具有故意引诱行为时,加害人可以投资者存在与有过失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侵权责任.经由司法实践发展而来的违反融资融券交易规则的侵权责任,有效地弥补了行政管制的不足,对于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价值.我国应当首先明确融资融券交易规则具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规范目的,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法律解释,逐渐构建《侵权责任法》体系内违反融资融券交易规则的侵权责任.
融资融券、交易规则、规范目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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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6(民法)
2019-10-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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