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9.04.02
投机倒把罪:一个口袋罪的死与生
投机倒把罪属于经济犯罪,而经济犯罪与一个国家的经济体制存在密切的关联性.从1949年到1979年,我国没有制定《刑法》,但在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中,却对投机倒把罪做了规定,成为当时严格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惩治破坏计划经济体制的投机倒把行为的主要根据.我国1979年《刑法》规定了投机倒把罪,但对投机倒把行为没有具体规定,主要是通过司法解释进行规定,因而投机倒把罪具有口袋罪的特征.随着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投机倒把罪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化.尤其是1997年《刑法》废除了投机倒把罪,代之以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仍然保留了口袋罪的特征,利用《刑法》第225条第4款关于其他非法经营行为的兜底规定,我国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不断扩张非法经营罪的范围.从投机倒把罪到非法经营罪的罪名演变,可以视为是我国《刑法》70年历史变迁的一个缩影.
投机倒把罪、非法经营罪、口袋罪、堵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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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23(刑法)
2019-10-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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