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9.02.09
消费者立法中的信息工具
“信息”作为日常用语和学术用语目前被广泛使用,但其时间并不长.自1993年始,“信息”一词零星出现于法律文本,20年后才普遍、大规模地进入法律文本中.相对于其他规制工具,信息工具的功能优势极其明显,因此近几年在我国各类立法中被较多采用.由于缺乏充分的理论支持,对消费及消费者保护中多主体间的信息关系未能系统认知,201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大修改没有全面考量并运用信息工具,导致消费者评价、适当性、消费教育等多个重要制度有所缺失.由于理论认知的不充分,经营者信息提供义务等多个信息工具制度在设计中出现不当,这都需要通过立法对制度予以确立和完善.
信息、信息不对称、信息工具、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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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4(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生视野下食品安全治理的法治化:问题嬗变与机制创新研究”14ZDC028
2019-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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